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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的构成要素有:文字、图形、字母、数字、三维标志、颜色组合的标志,以及前述要素的任意组合。且申请商标注册,获取商标专用权的,必须有显著特征,便于识别,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。
《商标法》第八条,任何能够将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,包括文字、图形、字母、数字、三维标志、颜色组合和声音等,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,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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